(来源:怀柔人力社保)
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职业技能 。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业技能 。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职业技能 。
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原件职业技能 ,加盖公章;
(二)《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原件职业技能 ,加盖公章;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原件一份职业技能 ,加盖公章;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均加盖公章职业技能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一份,加盖公章,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会、理事会或者其职业技能 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职业技能 ,加盖公章;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职业技能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职业技能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原件一份职业技能 ,加盖公章;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原件一份职业技能 。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职业技能 。
流程
(一)培训机构申请,申请条件包括:提交申办报告、审批表、章程、资格证明或个人行为能力证明、会身份、学历及资质证明、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办公及教学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教学设施设备清单、拟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职业技能 。(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二)决定是否受理
接收材料后,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当面告知不予受理职业技能 。
(三)责任科室初审
(四)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五)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公示
(七)发放办学许可证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退回申请人,退还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或项目职业技能 。
经办科室
教育培训科
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环节不受此时间限制职业技能 。
地点
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人力社保局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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